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、修改计划>的通知》(建标[2013]169号)的要求,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实践经验,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,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修订了本标准。
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:
1. 总则
2. 术语
3. 基本规定
4. 规划控制
5. 场地设计
6. 建筑物设计
7. 室内环境
8. 建筑设备
本标准用词说明
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,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:
1) 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做不可的:
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反面词采用“严禁”;
2) 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:
正面词采用“应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或“不得”;
3)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;正面词采用“宜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宜”;
4) 表示有选择.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,采用“可”。
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:“应符合……的规定”或“应按……执行”。
引用标准名录
1《建筑模数协调标准》GB/T50002
2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50009
3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
4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50028
5《建筑采光设计标准》GB50033
6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50034
7《锅炉房设计规范》GB5OO41
8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
9《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》GB50068
10《住宅设计规范》GB50096
11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GB50108
12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GB50118
13《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》GB50176
14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
15《城镇燃气技术规范》GB50494
16《无障碍设计规范》GB50763
17《车库建筑设计规范》JGJ100
摘自: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GB50352-20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