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、修订计划>的通知》(建标[2009]88号)的要求,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实践经验,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对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JGJ39-87进行了修订。
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:
1.总则
2.术语
3.基地和总平面
4.建筑设计
5.室内环境
6.建筑设备
本规范用词说明
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,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:
1)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做不可的:
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,反面词采用“严禁”;
2)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:
正面词采用“应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或“不得”
3)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:
正面词采用“宜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宜”;
4)表示有选择,在→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,采用 “可”。
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“应符合……的规定”或“应按……执行”。
引用标准名录
1 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 50009
2 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 GB 50015
3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 GB 50016
4 《建筑采光设计标准》 GB 50033
5 《汽车库、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 GB 50067
6 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 GB 50118
7 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 GB 50242
8 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 GB 50325
9 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 GB 50736
10 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 GB 5749
11 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 GB/T 18883
12 《饮食建筑设计规范》 JGJ 64
13 《车库建筑设计规范》 JGJ 100
14 《饮用净水水质标准》 CJ 94
摘自: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JGJ39—2016(2019年版)